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》(JTG 3820-2018)和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》(JTG 3830-2018)中“税金”有关规定的公告

文号: 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26号

公开日期: 2019年04月29日

原文链接:http://xxgk.mot.gov.cn/jigou/glj/201904/t20190429_3193367.html?tdsourcetag=s_pcqq_aiomsg

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,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决策部署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决定将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由10%调整为9%。

为抓好公路行业的贯彻落实,现将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》(JTG3820—2018)和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》(JTG3830—2018)中3.1.10的“税金=(直接费+设备购置费+措施费+企业管理费+规费+利润)×10%”调整为:“税金=(直接费+设备购置费+措施费+企业管理费+规费+利润)×建筑业增值税税率。3.6.1关于“税金”计算式相应调整。

今后涉及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的,均按国家最新规定及时调整,不再另行公告。

交通运输部

2019年4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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